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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德国签证须知
- 时间:2010-07-22 11:39:47 来源:爱旅行网 作者:爱旅行网
申请德国签证须知
1.若计划在德国 逗留 90 天以上 ,需申请德国签证。(申根签证与德国签证不同,持申根签证只可作短期逗留,最长逗留时间为每半年90 天)。
2.在处理德国签证申请方面,本馆同申请人在德国未来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紧密合作。
3.只有在该外国人管理局作出肯定的答复后,本馆方可发给签证。因此情况不同,申请的处理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处理时间通常为 6 到 12 周 。敬请各签证申请人在签证申请正常处理期间内不要进行签证进度查询。
4.就居留目的(如留学/家庭团聚等)而发给的德国签证的有效期为90 天。在入境德国后,签证申请人应即刻到主管外国人管理局面谈,并申请有效居留许可。
5.德国签证的持有者只有权在德国居留。但允许德国签证持有者在申根国家做为期最长为5 天的旅行,以便能到达德国。可在申根国家机场过境。
主管机构
德国驻华大使馆主管除下列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 四川、贵州、云南省和重庆市(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 香港和澳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申请须知
请参看下列须知
· 结婚签证
· 家庭团聚签证
· 留学签证
· 就读德国语言速成班签证
· 学者签证
· 从事互换服务签证
· 工作签证
· 在德国开私营公司签证
chin_Merkblatt_national_allg_190510.odt
· 中国厨师签证
1.若上述须知未就您的具体出行目的给出足够的信息,请通过拨打电话(010)8532 9300联系签证处咨询申请条件,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四13:15到16:45 和周五12:45到13:45。
2.因须根据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独立处理每份申请,所以上述须知和电话中列举的申请条件并不一定是所有的条件。 即使在处理申请期间,本馆也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递交其它材料。
3.如果签证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未按照签证须知上的要求提交所有要求提交的资料,签证申请会被退回。签证申请表格必须用德语填写。申请资料中的翻译件必须为德语译文。
4.未满18周岁的签证申请人须得到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若监护人无法陪同前来申请签证,则必须出具含有德文或英文译文的监护人同意声明的公证书。个别情况下使馆有权要求监护人到使馆面谈。
签证申请
所有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须按预约时间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各签证须知中提到的例外情况(如学生和学者)除外。
预约方式如下:
在线预约,链接网址为:https://service.diplo.de/appointment/extern/choose_realmList.do?request_locale=de&locationCode=peki
签证费
签证费以人民币支付,收费情况如下:
1.机场过境签证和申根签证(A类和C类)
2.无论签证期限长短,一律60欧元
3.德国签证(D类) 60欧元
4.对未满6 周岁的儿童免A 类和C 类签证的签证费。儿童申请德国签证(D 类)时签证费减半。
如果所提交的签证申请被拒签,费用不予退还。
chin_Merkblatt_national_allg_190510.odt
处理情况
本馆不受理签证申请进度的查询事宜,敬请理解。本馆不能改变各外国人管理局处理申请的时间。
领取护照
可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同意选择用中国邮政/EMS 寄送护照,签证申请处理完毕后将立刻寄回护照(费用为30 元人民币)。
若未选择上述方式,只能于周五12 : 30 到13 : 30 在签证处领取护照。
发给签证后的注意事项
请在发给签证后随即检查签证上的内容。特别需要检查签证有效期的开始时间。此外还请检查姓和名的书写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立即告知出具该签证的签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