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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石窟成功申遗十周年全国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 时间:2010-08-07 14:52:23 来源:网络 作者:爱旅行网
龙门石窟于2000年11月30日成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龙门石窟位于洛阳市南郊6公里伊河两岸,这里山青水绿、万象生辉,东西两山崖壁上的窟龛星罗棋布、密如蜂房。1961年国务院公布龙门石窟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龙门风景名胜区被公布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06年1月被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授予“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2007年5月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首批AAAAA级景区。
龙门石窟始凿于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际(公元493年),之后历经西魏、东魏、北齐、隋、唐、五代的营造,历时400余年。形成了南北长达1公里、具有2300余座窟龛、10万余尊造像、2800余块碑刻题记的石窟文化遗存。其中有最大的佛像是卢舍那大佛,通高17.14米,头高4米,耳长1.9米。碑刻题记中“龙门二十品”和褚遂良的“伊阙佛龛之碑”,分别是中国书法艺术史上魏碑体的珍品和唐楷的典范,堪称中国书法艺术的上乘之作。龙门石窟是佛教文化的艺术表现,但它也折射出当时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时尚。石窟中保留着大量的宗教、美术、建筑、书法、音乐、服饰、医药等方面的实物资料,因此,它是一座大型石刻艺术博物馆。
本次摄影大赛旨在龙门石窟成功申遗十周年之际,吸引国内外广大摄影艺术家和摄影爱好者用镜头聚焦龙门石窟,充分展现龙门石窟美伦美奂的石窟艺术和佛教文化的独特魅力,进一步提升龙门石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主办单位: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人民摄影报社
承办单位: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
协办单位:洛阳市摄影家协会
二.参赛细则
参赛细则
1.国内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胶片、数码均可;黑白、彩色不限。作品必须是从2009年5月至今,在龙门拍摄的以龙门石窟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以往参加过评选的获奖作品不能参加。
3.本次大赛不收费、不退稿。投稿作品一律为10英寸照片(长边),宽幅照片底边不得超过50cm。投稿作品请勿装裱,组照可用胶带纸连接在一起。标题与文字说明打在照片下方。作品背面写清作者姓名、单位、电话、手机、地址、邮编及拍摄日期。
4.所有投稿作品风格不限,纪实、艺术类均可,作品要求真实,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但不得添加、删除及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一经发现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
5.建议使用RAW无损压缩格式拍摄,JPEG格式下文件不得小于10M。作者在投稿时,请将作品原始文件和调整后的作品数码文件(底片扫描)刻录光盘,简要文字(200字以内,包括作者姓名、单位、电话、手机、地址、邮编及拍摄日期。)与参赛作品一起邮寄。不能按要求提交光盘的作者,不予评选。
6.所有获奖、入选作品,主办方有权在举办展览、出版画册、相关宣传、广告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7. 参赛者必须用实名投稿。
8.大赛期间,凡持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均可免费进入景区拍摄。
9.凡投稿作者均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0.大赛组委会拥有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奖项设置
总入选作品80件,其中:
金奖2名,奖金各10000元,证书一个
银奖8名,奖金各5000元,证书一个
铜奖20名,奖金各1000元,证书一个
优秀奖50名,奖金各300元,证书一个
获奖者个人所担负税费,自行负担。
四.征稿时间
2010年8月1日——11月1日(以收到作品为准)。
五.投稿地址(大赛办公室)
河南省洛阳市龙门镇龙门桥西龙门石窟研究院接待科
信封右上角注明“龙门石窟大赛参赛作品”。
邮 编:471023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79-65980280
电子信箱:jiedaike@126.com
六.作品评选
本次大赛将聘请国内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人民摄影》报将刊登获奖、入选作品作者名单和部分获奖、入选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