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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游局:千万元旅游券发给省外游客
- 时间:2010-08-07 22:17:12 来源:网络 作者:爱旅行网
30日下午,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省旅游局提出的“扩大旅游消费春季行动方案”。方案包括发放总面值为1000万元的山西
旅游消费券、奖励大宗旅游业务、72家旅游景区(点)面向省内外游客实行半价优惠、推进晋京旅游区域协作等,期限从4月1日起持续至5月31日。
山西旅游消费券单张面值为20元,5张组成一套,每套总计100元,2009年春季共印制10万套。由省旅游局设计,省财政厅监印,设防伪措施,预计在4月6日之前全部印制完毕。山西旅游消费券按计划配发给省外旅行社和个人,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在报名时可直接以消费券抵折等值人民币,每位游客仅限使用一套(100元)消费券。消费券只能给省外来晋游客使用,散客须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券。
消费券将通过旅游推介会、西洽会、旅行社发放及公众直接派发多种方式送出。4月中旬以前,山西省旅游局将组织促销团,赴京、津、冀三省市进行旅游产品推介,同时派发省级旅游消费券及各地旅游景区门票等。其中,省级旅游消费券派发数额为北京
2万套,天津
5000套,河北
5000套。此外,省旅游局将与大同、忻州
、朔州
组织赴内蒙古促销团,派发5000套旅游消费券;与长治
、晋城、临汾、运城
组织赴河南促销团,派发5000套旅游消费券;通过4月6日召开的西部旅游洽谈会派发5000套消费券;通过4月17日召开的北方旅游交易会派发5000套消费券。
凡持有消费券的游客可以在五台山、平遥古城
、晋祠
、乔家大院
等72家旅游景区、山西省全部的旅游星级饭店(住宿与餐饮)、太原
青年宫“唱享山西”旅游专题晚会、平遥古城大戏台、东湖醋园等地进行消费。游客在指定旅游企业消费时,在享受旅游企业既有的优惠后,旅游消费券按等值人民币使用,每消费60元可抵用20元消费券,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挂失。消费券统一使用有效期为两个月,至5月31日截止。“在金融危机下,推出旅游消费券,是要确保旅游业成为我省较早走出困境的行业之一,同时吸引更多的国内游客来山西旅游。”山西省旅游局新闻发言人陈少卿表明了推出山西旅游消费券的重要意义。
除了派发旅游消费券之外,我省还将对组织外省大型旅游团队入晋的旅行社给予现金奖励。
与此同时,明起至5月31日期间,72家旅游景区(点)将对省内外游客实行门票半价的优惠,持有消费券的游客,可在半价基础上继续抵用。
省旅游局表示,借太原到北京动车组开通的时机,将进一步加强晋京旅游合作,与北京市互送旅游景区门票。北京赠送山西的景区(点)门票有水立方
、国家大剧院等,我省赠送北京的景区(点)门票包括五台山、平遥古城、乔家大院等。详情可以登录山西旅游数码港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