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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游合同即将使用 明确规定对游客方更倾斜
- 时间:2010-08-07 22:24:44 来源:网络 作者:爱旅行网
6月份,在杭州报名参加旅行团的游客们,将面对一份厚达20多页的新版旅游合同。新合同将比以前常用的老版合同至少厚2倍。
杭州市旅行社行业协会是这份合同的起草单位。秘书长王立军说,这份合同正在最后完善中,请杭州市旅委、杭州市旅游质监所的法律顾问推敲部分细节。
在此之前,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出了新版旅游合同,省旅游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份合同作为范本,可以作为参照。王立军介绍,相比国家旅游局的新版旅游合同范本,杭州市的旅游合同考虑了本地旅行社的具体情况。在杭州版本的旅游合同中,对游客的权利有更多细化体现。对购物点,老人、未成年人参团规范和游客健康情况等都有细节描述。
购物点受到限制
一些旅游线路中购物点比较多。在国家旅游局的新版旅游合同中,对国内旅游的购物安排有了限制,“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以6天行程的云南游为例,现在旅行社普遍安排了“3+2”式的购物点,在3家购物点之外,还安排游客到鲜花市场、玉石市场等介于购物点和景点之间的地点游玩。如果按照新合同规定,云南游的购物点将不能超过3家。此外,新合同生效后,如果游客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游客提出索赔,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游客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收费需要明确
国家新合同范本对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的旅游费有更明确的说明,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和导游服务费、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但不包括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不能模糊用语
旅行社合同上的接待标准与实际不一致也是容易引起纠纷之处。国家新合同范本规定,旅行社的行程单用语要准确清晰,在标注服务标准时不能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此外还规定,住宿服务安排以及标准需要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标注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而用餐也必须标明用餐次数、地点和用餐标准。
违约也有责任
旅游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国家新合同范本中还规定了旅游者的违约责任,在国内游中,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到4日(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按旅游费用总额50%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