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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签证
- 时间:2010-10-29 17:44:44 来源:爱旅行网 作者:爱旅行网
荷兰签证说明:
除荷兰签证上特别注明外, 由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均可在各申根国之间自由出入。申根国家包括: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冰岛, 意大利, 卢森堡, 挪威, 葡萄牙, 西班牙, 瑞典, 荷兰, 爱沙尼亚爱, 拉脱维亚, 立陶宛, 波兰, 捷克共和国, 斯洛伐克, 匈牙利, 斯洛文尼亚, 马耳他。 得到签证并不意味着持证者也自动拥有入境申根国的权利。除了你的有效护照, 签证,旅行保险外,边防检查官有可能会要求你提供证明你的经济状况,停留期限, 访问目的的文件。如果你打算在六个月内在荷兰停留超过90天,你应该申请临时居留签证。(MVV)
您前往的主要目的国的使领馆是官方的受理签证手续的机构。
如果主要目的地不能确定,您必须到您打算停留时间最长的目的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如果您要出访多个申根国,并在每国停留时间相同,请在您的第一入境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在那里申请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不论护照或户口的签发地,按照他们居住地的划分,
可以到荷兰驻北京大使馆,或驻上海/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居民的签证申请:
10/F East Tower Dawning Center
500 Hongbaoshi Rd.
Shanghai 201103, P.R. China
电话: 0086-21-22087288
传真: 0086-21-22087300
E-mail: SHA-VZ@minbuza.nl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东塔10楼
邮编:201103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5:30至16:30。
每天下午13:30至14:30
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受理福建省, 广东省, 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34/F, Teem Tower,
208 Tianhe Road,
Guangzhou, 510620, P.R. China
广州市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34楼
电话: 0086-20-38132200
传真: 0086-20-38132299
E-mail: GNZ-CA@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和认证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需预约。
领取签证/认证: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至16:30。
电话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30至16:00。
荷兰驻北京大使馆:受理其余省份、西藏自治区、华北、华中及华西地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亮马河南路4号, 朝阳区, 北京, 中国
100600
电话: (0086-10) 85320200
传真: (0086-10) 85320301
E-mail: PEK-VISA@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认证申请: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20。
领取签证/认证: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30至14.00。
电话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至17:00。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在荷兰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Suite 5702, 57/F Cheung Kong Center2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电话: 00852-25225127
传真: 00852-28685388
E-mail: HON-CA@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和认证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3:00 需预约。
领取签证/认证: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9:00至13:00。
电话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4:00至16:30。
蒙古国的居民应该在德国驻乌兰巴托大使馆申请赴荷兰的签证。
必须在出示德国大使馆签发的书面证明,说明他们不能接受其赴荷兰的签证申请,
蒙古国公民才可以在荷兰驻北京大使馆申请签证。
没有经德国驻乌兰巴托大使馆审理的签证申请,我馆概不受理。
德国驻蒙古大使馆
Baga Toiruu-2
Negdsen Undestnii Gudamj
Ulan Bator 14201
Mongolia
电话:+976 11323325
传真: +976 11323905
Contact: e-mai
短期停留签证(6个月内不超过90天):
商务访问或短期商务培训
如何并且在哪里申请:
您必须在www.hollandinchina.org网站上预约签证申请:
中国大陆居民可以在北京大使馆,上海或广州总领事馆申请,不论护照和户口签发于何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在荷兰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
蒙古国公民应当在乌兰巴托的德国大使馆申请荷兰签证。只有当德国大使馆书面证实不能接受您的荷兰签证申请时,您才可以在北京的荷兰大使馆申请。
您访问的主要目的地必须是荷兰,但是签证可以允许您到任何一个申根国家旅行(除非签证上另有说明):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
商务签证必须由本人申请,除非:
— 在过去两年中获得过两个或以上荷兰签证,( 或在近两年中因相同商务目的而再次去荷兰者)可以通过公司送签员申请(持有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 持有签证“绿色通道”卡的公司员工可以通过批准的送签员申请(持有送签卡和“绿色通道”证明)
— 持有外交,公务和普通公务护照者可以通过外交部送签员申请(持有外交部照会)
60欧元申请费必须同申请材料一起支付并且不返还。(费用根据使馆/总领馆公布的汇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只有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才会被审阅。
如果材料不完整,您将收到一份缺失材料和搁置补充材料的清单。如果材料不能补全,签证将被拒绝。
如果申请完整,结果可以在3个工作日后领取,
如果您不能自己领取结果,您可以把取单连同书面并签字的委托书交给别人代取:
— 如果签证被批准,护照可以和签证一同领取;
— 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护照可以留下或者连同缺失材料和搁置补充材料的清单一同领取。如果材料不能补全,签证将被拒绝。
— 如果签证被拒绝,护照可以和正式拒签信一同领取。您可以再次申请或者根据拒签信上的说明上诉。
— 如果申请被发到荷兰相关机构决定,护照可以留下或者取走。收到决定后我们将联系您。(这个过程一般需要2至4周,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张签证并没有自动给您进入申根国家领土的权利。确保您保留一套申请签证时提交资料的复印件,因为除了您的有效护照,签证和医疗保险外,移民官员有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信息。
您在申根国家停留的时间仅限于您签证上显示的天数,即使您的签证有着更长的有效期!如果您有一张多次入境的签证,签证上显示的天数是在签证有效期内您所有访问天数的最大值。如果您要频繁旅行,在6个月内不能超过90天,即使您的签证有效期为一年或以上。如果您逾期停留,您将面临两年之内禁止进入申根国家的制裁。如果您需要在6个月内在荷兰停留超过90天,您必须申请临时居留许可(MVV).
商务访问或短期商务培训需要文件:
请按下列顺序出示文件:
1 签证申请表
申请人完整填写并签名
2两张近期照片
-彩色,3X4cm
-正面,白色背景
3护照
-在返回中国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
-必需有至少一页空白签证页
4 机票订位单
多次旅行,请出示首次旅行的机票订位单
注意:在获得签证批准前请不要购买机票!
5 医疗保险 在签证有效期内,且适用于申根国,保险额为至少3万欧元的紧急医疗以及回国的医疗费用
6 饭店订单 在所有申根国停留的
7 正式邀请信原件
在官方抬头纸上,用英文或荷兰文注明:
-公司完整地址和联系人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
-访问目的
-停留期限和详细的日程安排
-谁负责支付费用
-邀请方是否担保申请人回国
-邀请方在当地的注册证明
注意:只有在签证处批准后,扫描或传真的邀请信才能在紧急情况下被接受。必须一起提交一份清晰的签署邀请信者的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8 申请人雇佣方的派遣信原件
(必须用英语或中文书写+英文翻译件)
用官方抬头纸,盖公章,清晰注明:
-公司的完整地址和联系人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
-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工资和工作时间
-访问目的
-确认访问完毕后继续在单位工作
-谁负责支付费用
9 中方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附简短的英文或荷兰文翻译
10单位的财政状况证明 如单位支付费用,出示单位近三个月的银行对帐单
11复印件
-申请人护照的身份页和签字页
-身份证(双面)
-居留许可复印件(仅限外籍申请人)
-医疗保险
-中方雇主的营业执照
荷兰大使馆/领事馆拥有要求提供额外材料的权利。
探亲访友旅行签证
如何并且在哪里申请:
您必须在www.hollandinchina.org网站上预约签证申请:
中国大陆居民可以在北京大使馆,上海或广州总领事馆申请,不论护照和户口签发于何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在荷兰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
蒙古国公民应当在乌兰巴托的德国大使馆申请荷兰签证。只有当德国大使馆书面证实不能接受您的荷兰签证申请时,您才可以在北京的荷兰大使馆申请。
您访问的主要目的地必须是荷兰,但是签证可以允许您到任何一个申根国家旅行(除非签证上另有说明):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
签证必须由本人申请,除非:
— 在过去两年中获得过两个或以上荷兰签证者,可以委托他人送签。(须持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60欧元申请费必须同申请材料一起支付并且不返还。(费用根据使馆/总领馆公布的汇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只有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才会被审阅。
如果材料不完整,您将收到一份缺失材料和搁置补充材料的清单。如果材料不能补全,签证将被拒绝。
如果申请完整,结果可以在3个工作日后领取,
如果您不能自己领取结果,您可以把取单连同书面并签字的委托书交给别人代取:
— 如果签证被批准,护照可以和签证一同领取;
— 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护照可以留下或者连同缺失材料和搁置补充材料的清单一同领取。如果材料不能补全,签证将被拒绝。
— 如果签证被拒绝,护照可以和正式拒签信一同领取。您可以再次申请或者根据拒签信上的说明上诉。
— 如果申请被发到荷兰相关机构决定,护照可以留下或者取走。收到决定后我们将联系您。(这个过程一般需要2至4周,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张签证并没有自动给您进入申根国家领土的权利。确保您保留一套申请签证时提交资料的复印件,因为除了您的有效护照,签证和医疗保险外,移民官员有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信息。
您在申根国家停留的时间仅限于您签证上显示的天数,即使您的签证有着更长的有效期!如果您有一张多次入境的签证,签证上显示的天数是在签证有效期内您所有访问天数的最大值。如果您要频繁旅行,在6个月内不能超过90天,即使您的签证有效期为一年或以上。如果您逾期停留,您将面临两年之内禁止进入申根国家的制裁。如果您需要在6个月内在荷兰停留超过90天,您必须申请临时居留许可(MVV).
探亲访友旅行签证需要文件:
请按以下顺序提交文件:
1 签证申请表
申请人完整填写并签名
2 两张近期照片
-彩色,3X4cm
-正面,白色背景
3 护照
在返回中国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
-必需有至少一页空白签证页
外籍申请人 :中国居留许可证
4 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学生证+学校准假信原件,注明:
- 完整学校地址和电话
- 准假许可
- 准假人的姓名和职位.
独自或和单方家长旅行的未成年者:
- 来自于双方家长或合法监护人的准许旅行的公证书并经外交部认证
- 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 机票订位单
多次旅行,请出示首次旅行的机票订位单
注意:在获得签证批准前请不要购买机票!
6 医疗保险 在签证有效期内,且适用于申根国,保险额为至少3万欧元的紧急医疗以及回国的医疗费用
7 认证的邀请信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该信必须由担保人签字,并经荷兰当地市政厅认证。如果担保人有妻子/丈夫或登记的伴侣,他/她也必须签字!
*只有在真正紧急情况下或者在被签证处批准后,才可以接受扫描或传真的邀请信。邀请信原件必须尽快提交。
8 认证的经济担保信原件
如果担保人在荷兰居住:
- 由市政厅签发(可以包含在邀请信中)
- 最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且邀请您一同去荷兰:
- 签字的担保信(见附件)
- 他/她的中国居留许可复印件
- 他/她的收入证明(雇主信)
- 在荷兰的住宿证明,或与荷兰家人同住的邀请信(邀请信须经市政厅认证)
9 担保人的荷兰护照,身份证或MVV的复印件 如果担保人有妻子/丈夫或登记的伴侣,他/她的身份证明也必须提供!
10单位证明信原件
(该信必须用英文或中文书写+ 英文翻译)
用官方抬头纸书写,盖公章,注明:
- 公司的完整地址和联系人
-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
- 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工资和工作年限;
- 准假许可
-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1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 探亲签证: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访友签证:出示证明关系的原件材料,如合影照片,往来邮件等。
12
户口原件 并附所有页的复印件(仅限中国申请人)
13经济状况证明
(注意:没有足够的资金并不意味着签证会被自动拒绝!银行存单也不是日常收入的证明)!)
有工作的人: 出示单位证明信(英语或中文,有中文翻译) 用官方抬头纸,盖公章,写日期并注明:
- 单位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签字人的姓名和在单位的职位;
- 申请人姓名,职位,工资,和工作年限;
- 准假许可.
退休人员: 出示养老金证明或其它日常收入证明
无业的成年人: 已婚者: 工作证明或配偶的收入证明(见:就业者) + 经外交部认证的结婚公证书..
未婚者: 其它日常收入证明
未成年人出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工作及收入证明(见: 有工作的人) + 经外交部认证的结婚公证书
14复印件: 护照的身份页和签名页
公民身份证(双面)
中国居留许可(限外籍申请人)
学生证(限学生)
医疗保险
荷兰大使馆/领事馆拥有要求提供额外材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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