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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打破旅行社潜规则 低价团灰色经营将被淘汰
- 时间:2010-11-11 15:36:19 来源:网络 作者:爱旅行网
今后,旅行社擅定的“霸王条款”将无效,因年龄、职业等差异而被“潜规则”多收费的游客,也将有权要求旅行社返还这部分费用。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以案说法
1、潜规则被打破
老人和小孩可索回附加费
清远市旅游局曾接到市民这样的咨询:老年人参加旅行社要收附加费算不算潜规则?
记者了解到,老年人参团需交附加费的现象在清远部分旅行社中确有存在,原因是“老人消费能力弱”,但这令老年旅游者非常不满,“享受的是同等的旅程,为啥要比别人多交钱?”
新规出招
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如果旅游者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旅游经营者增收费用,旅游者可以要求其返还;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旅游者也可以要求返还。
2、霸王条款被废除
可依法否定所遇不公平合同
在旅行社的某些宣传材料上,“远眺”、“车观”、“远望”等词让市民感觉到游览的景点很丰富。但到了实地才发现,浏览的不过是车窗外匆匆而过的风景,让人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市民廖先生一直有个疑问:出游中游览一些景点是不要门票的,回来一算交通费和门票比交的钱少,“旅行社带我们去游那些免费景点还算钱,这是霸王条款吗?”
新规出招
第六条明确了“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的权利”,称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欺诈行为被禁止
受到欺诈可双倍索赔
刚跟旅行社去过海南旅游的小双告诉记者,到了三亚导游说行程上一个景点不如另一个好看好玩,于是带他们去了另外一个旅游景区,这样擅自更改行程是允许的吗?
而前不久从香港旅游回来的市民范先生则实实在在吃了个大亏,他在导游推荐的购物点买了只几千元的手表,拿回来发现竟然是假的。去找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负责人称这是游客的个人自愿行为,而且是在香港导游带团下购物的,因此,他们不负责任。
新规出招
第十七条指出,旅游经营者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个人资料受保护
泄露游客信息旅行社要担责
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十一她去东南亚旅游了一趟,当时她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提供了很多个人资料。旅游回来后,她手机上经常莫名其妙地收到各类打折信息或者接到投资公司的电话,她认为是旅行社将她的个人资料泄露了。
新规出招
第九条明确,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