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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联系方式
- 时间:2015-01-23 17:04:10 来源:爱旅行网 作者:lynn
塞浦路斯共和国与中国于1971年建立外交关系,根据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签署的互免签证协定,持有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无需签证。
持有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需要签证,申请人本人无需亲自前往使馆递交签证申请。持因私护照的签证申请者必须亲自前往北京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签证。
塞浦路斯与申根国签证的关系
由于塞浦路斯尚不属于申根区,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签发的签证为国家签证,仅适用于塞浦路斯。该签证持有者不能进入属于申根成员国的其他欧洲国家。
持有有效申根签证 (签证类型:单次入境、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且曾使用该申根签证进入过申根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进入塞浦路斯,并在塞浦路斯停留该有效申根签证的允许停留期间中剩余未使用的日数,而无需单独申请塞浦路斯国家签证。
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合法入境口岸为:拉纳卡机场(拉纳卡)、帕佛斯机场(帕佛斯)、拉纳卡港口(拉纳卡)、利马索港口(利马索)、拉兹港口(帕佛斯)和帕佛斯港口(帕佛斯),上述入境口岸均位于由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有效管辖的地区。经由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的非政府有效管辖地区的其它港口或机场(土耳其占领地区)的入境为非法行为。
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楼2-13-2,100600
电话:+86 -10- 65325057/59, 65327056/57
传真:+86 - 10- 6532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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