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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应该包括哪些原则?
- 时间:2010-10-08 14:18:18 来源:爱旅行网 作者:traveler
作为一个旅游资源大国,中国到现在还没有旅游方面的国家性大法。日前有消息说,《旅游法》正在制订过程中,有可能将在明年上会讨论了。
这应该是个好消息。但同时,我们希望这个旅游法是站在维护行业发展,公民合法旅游权益的法律。而不仅仅是站在管理者角度上。如今,旅游已经被国家确定为支柱产业之一,发展形势迅猛。与此同时,旅游业也是非常复杂的服务行业而且利润率并不是很高。而旅游业也是一个脆弱的行业。我们看到一旦旅游目的地遇到自然和人祸影响,就会受到很大的冲击。比如年初的时候西南大旱,漓江几乎断流。泰国政变,外国游客被困曼谷机场,难以成行。更别说近期菲律宾香港游客人质事件,钓鱼岛事件对中国人赴日旅游的影响。《旅游法》应该结合行业发展的显示,注重可操作性,而不要和很多法律法规一样被当为废纸,无人遵守,无人执行。
站在全行业全局考虑的《旅游法》应该全面考虑到各个行业主体间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从而从根本上确定行业发展的基础。
首先是对旅游行业企业的发展的支持和规范,这里面包括所有与旅游有关的要素企业。如交通、住宿、餐饮、娱乐、购物、景区景点、旅游中间商(旅行社) 旅游电子商务等等。旅游企业范围广泛,涉及面众多,《旅游法》应该对旅游企业有所扶植,在税收上和遇到突发事件时,为促进经济恢复对旅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给予支持。这些还需要会同其他政府部门,如财政、工商等一起制订可以操作的细则。在平时,旅游企业的经营应该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进行追究。如各类抗害游客的不正当经营行为,零团费、黑导游等。对合法经营和创新型旅游企业给予扶植。
第二,对旅游消费者。通过对旅游企业的约束,使企业能够拿出更多的时间来真正为客人服务,提供物有所值的产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重点在旅游购物等以往经常出问题的环节上。
第三,旅游主管单位应该担负起行业发展的职责。旅游主管单位一般是各级旅游局。旅游局在各类的政府机关内长期没有被给予合理的重视和地位,造成旅游局工作效率的底下,难以承担被赋予的责任和权利。旅游局对旅游企业和消费者双方都应该进行旅游服务产品流程进行教育,有哪些应该做、不应该做。要有官方的旅游行业发布机构,及时有效的向全社会通报行业信息和动态。让旅游企业更合理规范经营,让消费者可以购买到合理高质的旅游产品。同时要把旅游和环保紧密结合起来,提升人们的旅游素质。
背景资料:
中国将出台《旅游法》 宗旨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
9月27日,在“2010世界旅游日旅游、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高峰对话会”上,与会嘉宾呼吁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维护生物多样性。而在下午关于“国民旅游休闲与中国出境旅游”的高峰对话中,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透露,国家正在制定《旅游法》,这将是全球第一部站在国家的层面,体现发展旅游的国家意志的法律。
上午,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致辞中表示,不合理的旅游开发和管理,也会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威胁乃至破坏。邵琪伟说,他们已经确立有关工作原则,包括要明确生态旅游发展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积极倡导低碳化旅游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试点等。
在下午有关“国民旅游休闲与中国出境旅游”的高峰对话中,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透露,国家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强调要将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障作为目标和总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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