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护照丢失了,护照上还有有效的美国签证,我想去美国,这样还需要重新面试吗?
补充:
护照丢了,我又去办了一本新的护照,但是丢失的那本护照上面有有效的美国签证,请问我现在想去美国,申请美国签证还需要重新再去面试吗?
2015-06-11白开水
护照丢失了,即使新的护照上面会有旧护照的护照号码,但是由于护照丢失已经拿不出有美国签证的证据了,所以想要再去美国必须重新预约面试,申请签证。
白开水2015-06-11
回复 @写一生诺言:系统里面能不能直接调出你以前的签证信息,这个只有签证官才知道。不过根据要求你这种情况是不符合中信银行代传递的,所以必须得预约时间重新面试。
虽然说第一通过拿到签证了,第二次申请还是不要掉以轻心,需要仔细认真的准备材料。相对来讲再次申请通过的几率会大很多。
:补充:
您的年龄可能符合申请免面谈条件,或者您以前的美国签证在到期后48个月之内进行续签。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如果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则可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签证。请参阅下文“支持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提供正确的申请文件。
上述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上述申请人必须本人在中国。
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 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但是F-1或J-1类不包括在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36个月。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最后一点明确的规定了,护照遗失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所以必须重新面试。
虽然说第一通过拿到签证了,第二次申请还是不要掉以轻心,需要仔细认真的准备材料。相对来讲再次申请通过的几率会大很多。
:补充:
您的年龄可能符合申请免面谈条件,或者您以前的美国签证在到期后48个月之内进行续签。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如果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则可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签证。请参阅下文“支持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提供正确的申请文件。
上述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上述申请人必须本人在中国。
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 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但是F-1或J-1类不包括在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36个月。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最后一点明确的规定了,护照遗失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所以必须重新面试。